保安考核标准、交接班管理手续
一、保安员考核标准作业规程
(一)、奖励办法
1 抓获盗窃(赃物价值2000元以内)嫌疑人送公安机关,经确认奖励人民币30-50元;抓获盗窃(赃物价值2000元以上)嫌疑人送公安机关,经确认奖励人民币50-100元。
2 抓获抢劫、抢夺财物、诈骗犯罪嫌疑人送公安机关,经确认奖励人民币100-150元。
3 凡破获重特大案件(如盗窃业主汽车、机器)及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分子的,根据所查获物资的总额,给予重奖。
4 抓获“黄、赌、毒”嫌疑分子送公安机关,经确认奖励人民币50-100元。
5 抓获盗窃自行车嫌疑人送公安机关,经确认奖励人民币50元。
6 抓获故意伤害他人、杀人、强奸、纵火、爆炸嫌疑人送公安机关,经确认奖励人民币100元。
7 抓获非法制造、佩带管制刀具、枪械、爆炸品嫌疑人,送交公安机关,经确认奖励人民币100元。
8 及时排除险情\灾情,避免发生伤亡事故,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,奖励人民币100元。
9 提供犯罪线索,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工贸园区内刑事案件的,经确认奖励人民币50-100元。
10 在执勤中认真做好防火、防破坏工作,能及时发现制止重大事故的发生,确保安全且成绩显著的,分别给予表扬及奖励50-100元。
11 面对穷凶恶极的犯罪分子大智大勇,树立保安人员光辉形象的根据与犯罪嫌疑人斗争情况、凶险程度,呈报公司给予奖励。
12 对拾金不昧的保安员,根据所拾遗失物的价值及具体情况给予奖励。
13 保安分队长、组长在执勤过程中,检查到保安员违章违纪作出罚款处理的,分别参照保安员违章违纪罚款数额的1/6、1/3作为奖励。
14 除上述奖励外,在与犯罪嫌疑人搏斗中因公负伤的,公司负责全部医药、医疗费,并给予适当的营养补助费。
15 保安员个人内务整理评比优秀的奖励10-20元。
(二)、处罚办法
1 执勤时不按规定扎武装带,不戴帽子,不挂执勤牌等警容风纪不整,一次罚款20元,二次加倍,经教育拒不改正者,三次予以辞退。
2 值班时看书报、杂志、会客,做与值勤无关的事,每次罚款20元;二次加倍,屡教不改者,予以辞退处理。
3 值班时打瞌睡、睡觉、精神不振,一次罚款100元,半年累计三次予以辞退。
4 未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,交接班时未做好交接班手续,每次各罚款50元。
5 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。外出请假,归队销假。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或在外留宿,每次罚款100元,容留外来人员留宿每次罚款 150元。
6 无故不参加学习、训练、会议等集体活动,每次罚款50元。
7 执勤、学习、训练、会议等集体活动,迟到每分钟罚款2元,早退一次罚款100元,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。
8 爱护公共财物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或值班期间公物如有遗失,除照价赔偿外罚款50-100元。
9 不履行岗位责任,无故脱岗、私自串岗,每次罚款50-200元,月累计三次予以辞退。
10 提倡团结队友,互相爱护。保安员内部发生打架斗殴视情节轻重每人罚款200元或予以辞退。
11 辱骂、刁难业主、客户,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,并罚款50-150元;造成公司及本部门声誉、形象受损,情节恶劣者,加
倍处罚直至辞退。
12 应急报到要求3分钟赶到指定位置,无特殊原因故意拖延时间,每次罚款50元,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。
13 执勤中遇犯罪分子袭击和暴力反抗时,畏缩不前或临阵离场的作辞退处理。
14 对责任区内厂家、住户因巡查防范失控造成损失的,按损失大小每次对当班岗位值班员罚款50-100元;损失严重、情节恶劣的加倍处罚以至辞退。
15 责任区内发生打架、斗欧等治安案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,及时控制事态发展,又没有及时汇报造成工作贻误的,每次罚当班
值班员100元。
16 保安员业务学习、军事训练考核不合格,每次罚款100元。补考不合格、试用期内不合格辞退处理。
17 保安员集体宿舍当天值日人员未做好值日的,每次罚款50元。
18 上岗前酗酒贻误值班执勤的每次罚款100元;二次加倍;三次予以辞退。
19 隐瞒和虚报情况,欺骗领导,视情节轻重,分别罚款50-150元。
20 保安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司、安保部组织重大活动安全防范期间有违章违纪、失职,以及保安班(组)长自身在平时生
活、工作中的违章违纪参照相应条款加倍处罚。
21 以上在执勤当班时间内及责任区内的违章违纪,负直接管理责任的督察班长、分队长、组长分别参照保安员违章违纪罚款数
额的1/6及1/3作为监管不力或管理失职予以处罚。
22 保安员业务学习不认真听讲、影响其他队员听课的每次罚款50元。
23 保安员违反<<保安装备管理标准作业规程>>视情节轻重,分别罚款50—150元或辞退处理。
24 保安员违反<<保安员内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>>视情节轻重,分别罚款50—150元。负直接管理责任的督察班长、分队长、分
别参照保安员违章违纪罚款数额的1/6作为监管不力或管理失职予以处罚。
25 车管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车辆、器材损坏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-300元。 26 保安员不服从督察人员检查,辱骂、威胁督察员的经核实后视情节轻重罚款100-200元或辞退处理。
27 保安督察员在执勤时违纪按《保安员考核规程》加倍处理。
(三)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坚决予以辞退
1. 违法乱纪受过公安机关处罚的;
2. 以权谋私、敲诈勒索,收受利益及有贪污行为的;
3. 利用工作之便,监守自盗的;
4. 值班时间喝酒的;
5. 多次违反保安员各项规章制度,屡教不改的;
6. 目无组织纪律、不服从管理、不听从指挥、辱骂顶撞领导的
二、保安员交接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
(一)、职责1 当值保安组长负责交接工作的讲评、检查工作。
2 当值保安组长负责所管班组的交接班工作。
3 当值保安员负责具体工作的交接。
(二)、工作程序
1 交接班前十五分钟,接班队员到达指定地点集合,并注意自身形象,不得相互追逐打闹,保持良好站姿式,不得蹲坐。
2 接班组长要组织全班队员整队、点名并统计、做好记录。统一整队步行到各岗位,途中步伐整齐一致,口号宏亮,精神抖擞。
3 接班组长负责检查队员中是否有醉酒、神志不清或其它不能上岗的现象,若有立即请其出列,取消其上岗资格,并报主管领导查明原因,以做出相应处罚。并注意交代当班注意事项。